《表4 按面积划分集体类农业经营体及经营面积统计表》
另外,统计数据反映出的一个现象是:较个体经营户的休作户数百分比要高于集体经营体户数,即50.90%比37.20%,也就是说有一半以上的个体类经营体实行休作或轮作,而集体类的休作场数偏少,占全部经营体的37.20%。这可能是集体类经营体的综合生产能力要强于个体类经营体所致。个体类经营体有115600家,集体类经营体有27508家,个体经营体约是集体经营体的4.20倍。当年种植3000公顷以上的户数占0.40%,种植面积占0.80%,种植4000 hm2以上的户数占7.50%,种植面积占12%,上述数据显示出一明显的现象是:集体类当年的种植场家无论是数量上还是种植面积方面明显高于个体类种植户,两者都在10倍以上。
图表编号 | XD0012238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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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赵澍、孔德洲、姜晓菲 |
绘制单位 | 山东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山东农业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