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按照所有面积、经营面积、经营形态划分的柳辛庄户数及比例》

《表3 按照所有面积、经营面积、经营形态划分的柳辛庄户数及比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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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战争时期河北省石家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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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满铁调查部「獲鹿県第2区馬村·昭和14年度」満鉄調査研究資料第32編·北支調査資料第18 1(1940年)84—86页制作。该书记载“1亩相当于日本的6亩,约0.06陌”。“()”内数值是各个经营规模中的户数比例。

如表3所示,按照所有面积划分,比例最高的是5亩以下的农户,占45.3%,10亩以下的达到73.4%,可以看出土地的零碎化比马村更显著;按经营面积划分,比例最高的是5亩以下的农户,占40.9%,5—10亩次之,占34.9%;两者合计即10亩以下的占到75.8%,即耕地的细碎化显著。经营面积大于土地所有面积的集中在5—10亩,也体现了耕地细碎化的情况。从经营形态看,该村自耕农占66.6%—100%,10—20亩与50亩以上全部为自耕农,5亩以下自耕农比率高于5—10亩,说明零细自耕农化得到很大发展。同时,该村“成年男性每人有3亩地可维持生计”。如果5口之家有10亩地可保障生活”[39],由此可推测用于单纯再生产的面积应为10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