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东北和华北农户经营规模的结构及面积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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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产和利润再看农户适度规模经营:来自东北、华北农户粮食生产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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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公司、合作社和农户(小户、大户、家庭农场)。2008年和2013年除农户经营主体外,公司、合作社经营主体个数分别占总经营主体数的比例约为0.000 7%和0.15%

通过对调查数据分析发现,过去十几年我国东北和华北户均耕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张。从表2可知,2003年户均经营规模从1.7公顷增至2008年的2.2公顷,增加了近30%。2008—2013年,平均经营规模更是翻了一番,2013年底,户均经营规模已达4.5公顷。需注意,农场规模的扩大并非由于总耕地面积的增加而是来自于如下两大变化。第一,农场数量的下降,2003年农户经营是所有农业经营主体,2003—2013年间农户经营主体逐渐下降至99.85%,其主要由于农业产业涌现了多种新型经营主体,公司、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并存;第二,小型农场数量减少及同时期大型农场所占比例增加。2003年不足1公顷的农场占总经营主体近75%,此后逐渐下降至2013年的60%。与之相对,大规模农户不断增加,到2013年底经营面积在7公顷以上农户已接近总农户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