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FDI对雾霾污染强度的总效应与中介效应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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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自主创新与雾霾污染——来自中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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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本文的模型设定和内、外生变量的界定,FDI的自主创新效应及经济发展效应在5种情形下不变,但其对结构效应、技术效应及总效应的相对贡献会产生影响

表2还表明,反事实情形1下FDI环境效应与反事实情形3下FDI环境效应的绝对差值为0.036%,这既说明充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使得FDI对减霾的积极效应提升约85.7%,也可视为丧失自主创新能力所引致的外资环境福利效应的损失。对此可以从3个层面进行解释:(1)从微观层面看,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不仅反映出内资企业技术基础与研发投入均比较薄弱,且缺乏科技人力资源和高质量的物质资本,因而内资企业难以充分消化吸收FDI带来的环保技术;(2)从中观层面看,若引进的外资技术与当地产业创新相融合,特定行业在引进外资技术过程中能从上游行业获得高质量的投入品、软硬件设备及良好的配套服务,有助于投入产出效率的提高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3)宏观层面上,若地区缺乏创新能力,即使引进先进环保技术,也难以保证这种技术与本地生产要素实现匹配。因此,单纯依赖外资转移的环保技术,既不能明显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也难以推进区域粗放型增长模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