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被公众舆论发现欺诈上市的主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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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背景下欺诈上市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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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舆论与做空机构同属于第三方市场化监管主体,它们有着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出于自身的利益考量,对欺诈上市行为进行研究或举报。正是这种特性,使得此类第三方监管往往比其他监管方式更加有效。多年来,公众舆论尤其是专业媒体,在公司上市前后特别是上市前夕披露了很多欺诈上市的行为。究其原因,一是这些媒体的记者多为专业财经人士,深谙上市企业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容易发生造假的重点所在,并且与上市企业没有利害关系;二是曝出此类重要新闻可以提高报刊知名度和销量,从而获得经济利益,这也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精神。为了更好地发挥公众舆论在规制欺诈上市中的作用,有必要继续提前预披露时间,为公众舆论发现欺诈上市提供充足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