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生乳国家标准农药残留指标及限量值》
奶牛场为防治奶牛体外寄生虫等会使用大量的杀虫剂等药物,这些药物可以在环境和动物脂肪组织中积累,在活的生物体达到毒性暴露水平,在肉和乳汁中产生二级毒性。当奶牛采食的饲料和干草被农药污染时,奶牛挤出的乳汁中和奶牛组织中的农药残留会不断累积,生乳及其乳制品受到污染,危害人体健康[22]。GBN 33—1977、GB 6914—1986和GB 19301—2003都对生乳中部分农药残留限量进行规定。GB 19301—2010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告。从已废止的GB 2763—2005《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23]、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4]和GB 276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5]到现行有效的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26],均规定了与生乳相关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值,因为GB 2763—2005、GB 2763—2012和GB 2763—2014已废止,其中已作废的与生乳相关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值不再赘述,此处只比较现行有效的GB 2763—2016中相关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及限量值(表5)。
图表编号 | XD004126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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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5 |
作者 | 谷美、郑楠、刘慧敏、孟璐、赵善仓、董燕婕、苏传友、赵慧芬、李松励、王加启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农村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山东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农村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农村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奶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农业农村部奶及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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