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慈善法》可供不法慈善组织“合法掩饰非法”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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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临终病房破获“死亡赌局”的司法判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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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24条第2款“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此举只会给予主管部门公务员在死亡赌局当中的签赌集团、一般股东、注册会员三者之间另外开辟了具公务员身份的“公股席位”,这比在台湾开设死亡赌局的庄家成员在结构上仅有医护人员、病人、赌徒的“铁三角”又增添让涉赌慈善组织具备合法化外衣的“守门员席位”,也增添了公务员以权谋私的机会与空子。加上《慈善法》第23条开展募捐方式可说是多种多样,未来是否会演变成以假募捐之名行公开下注之实?根据《谁在拍卖中国》一书所汇总涉及慈善募捐与公益募款的不法拍卖黑幕,凡涉及到标的物义拍、义卖,均提供给予买家、卖家和主持拍卖单位充分的洗钱、贿赂与涉赌逃税的空间。也就是涉赌的老人关怀协会以慈善募捐募款方式,来规避开赌下注的污名,当万一具有官方主管部门的不肖公务员也涉足死亡赌盘时,赌博团伙首脑更可名正言顺合法化自己的营运规模,从《慈善法》第6和13条便可看出地方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在面对不法集团有多大的权限与诱因,到底是正义守门员还是“赌场门神”政风与纪检委不可不严防法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