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清代各王朝慈善组织创办规模及方式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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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慈善组织的时空分布特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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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治者自诩“视民如伤,饥寒交恤,视前代尤为切至”(1),对慈善事业的发展格外重视。清代慈善组织的创办规模具有“起步—发展—高潮”的历史脉络,其中:清代前期(1644-1722年),国朝初创,清廷极力压制地方势力,严禁集会结社,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一度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这种情况的转变持续到康熙中期以后,封建统治者开始重视并推广慈善事业。因此,清前期的79年中,全国范围内仅创办慈善组织106个(顺治朝4个,康熙朝102个),年均创办1.34个,是清代慈善组织创办的起步阶段(表1、图1a)。清代中期(1723-1850年),天下承平、国库财力充盈,慈善组织的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一百二十八年间,全国范围内至少创办慈善组织995个(雍正朝171个,乾隆朝257个,嘉庆朝202个,道光朝365个),年均创办7.77个,是清代慈善组织创办的发展阶段(表1、图1a)。清代后期(1851-1911年)的61年中,全国范围内至少创办慈善组织1009个(咸丰朝81个,同治朝347个,光绪朝478个,宣统朝103个),年均创办16.54个,是清代慈善组织创办的高潮阶段(表1、图1a)。这主要是因为清代后期国家动荡不安、自然灾害频仍、待赈人口众多,对慈善组织有更大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