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清代敦煌各坊名称、职设、民户数量及分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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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敦煌人口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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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设立“乡—农—坊—甲”制度,管理和整饬移民生产生活。移民在沙州外城安置妥当后,土地分配工作随即展开。由于移民来自甘肃各个州县,语言文化、生活习俗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有必要按照州县原籍分别安置居住区域,并分配相应的耕种区域。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制定了“乡—农—坊—甲”的编户制度,按照州县原籍将移民在外城内划分为各个坊。同时,将敦煌四周的耕种区域划为“六隅”,即东北、中北、西北、东南、中南、西南六个方位。路伟东先生认为,坊的上面,据各坊在城关的方位,划分为东北、中北、西北、东南、中南、西南六个大的区域,称之为隅。(1)但这一理解不确。《重修肃州新志》载:“丈定亩数,按照六隅编列字号,传集乡约、农长,将应给各隅之地,令其阄分”,又载:“当兹屯耕初兴,若不分别稽查,恐难经管约束,用是分为西南、中南、东南、东北、中北、西北六隅”(2)。道光版《敦煌县志》记载:“东南隅田五百三十分,……分配户民十三坊”,(3)等等。由上述记载可知,“六隅”并非是对坊在城内的方位划分,而是对沙州卫城周边耕种区域的方位划分,其划分对象是周边垦区。由于移民之初各个坊分布于沙州外城,而外城位于内城以东、以北、以南,因此实际上并无法按照东北、中北、西北、东南、中南、西南六个方向在外城内划分坊的方位。总之,由于移民来自甘肃各个州县,将移民安置于城内居住,是为生活区“坊”的划分;而组织于城外耕种,是为耕种区“隅”的划分。在移民从卫城向对应的六隅垦区迁居后,作为生活区的坊与作为耕种区的隅才真正结合起来,大大方便了农民上地干活,因此又有“六隅四乡”这样的提法。道光版《敦煌县志》对沙州卫时期各隅分布的田亩数及相应的坊数、户数以及“乡—农—坊—甲”的职设有详细记载(表1),(4)据道光版《敦煌县志》记载:“六隅共户二千四百四十八户。自雍正三年迁内地五十六州县无业贫民至敦煌,每人开田一分,以一分为一户”,(5)各隅田数2448分,也正好与2448户的户数一致。也正是因为以隅划分城外耕地,以坊划分城内民户,因此在“乡—农—坊—甲”制度下,“按隅设立乡约一名、农长一名,每一州、县设立坊长一名,每十户设立甲长一名,各司其事。如耕耘、灌溉、播种、收成,专以责之”。(1)每一隅设立1名乡约,1名农长,则六隅共有6名乡约和6名农长。农长负责“考课勤惰,化导愚顽”,即专门负责农事、工事考勤,督促和教导户民勤于农事,安分守己。乡约负责“稽查匪类、酗酒、赌博、不许私自他住”等治安事务,避免因为上述不良因素影响到正常的生产生活。每一隅的耕地分属于若干个坊,每坊设立坊长一名,根据表1,东南、中南、西南、东北、中北、西北六隅下分别设立13名、6名、7名、6名、13名、12名坊长,各坊下又以10户设立1名甲长。坊长负责组织各坊的农业生产相关事务,诸如负责稽查各户,杜绝户民浪费粮食,以及督促各户悉心喂养牛骡、开挖田亩等。甲长亦负责对所管10户的考课等事务。在“乡—农—坊—甲”制度设立不久,沙州卫发生了移民殴打乡约舒日新致死的严重治安事件。雍正七年(1729)五月初九,由于田苗还没有灌溉,而沙州卫官员又督促民户修建围墙,导致有户民三至五百多人,“各执短棍,拥挤东门喊叫”,并将乡约舒日新殴打致死。(1)这表明由于移民到达敦煌后时间较短,加之“乡—农—坊—甲”设立未久,因而制度运作还处在磨合期阶段。尽管如此,“乡—农—坊—甲”制度的设立,对在较短时期内将移民安置妥当并迅速投入正常的生产生活,仍起到了非常关键和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