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8 以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目标力度为自变量的回归结果》

《表8 以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目标力度为自变量的回归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的演变及效果评价——来自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经验证据》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运用计量经济模型(2)对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目标力度的效果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见表8。研究结果显示,在1%和5%的显著水平下,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力度(ID)对农业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量(TK2)和技术性收入(TE)分别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目标力度每增加1个单位,专利申请量和技术性收入分别增加1.45个单位和1.47个单位,但是对论文发表数量(TK1)产生负向的影响。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确保科研人员和科研院所拥有发明专利的合法权益,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为农业科研机构申请和转让科研成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证,因此能够显著提高农业科研机构专利申请量和技术性收入。基础研究政策力度(FD)对论文发表量(TK1)影响不显著,对专利申请(TK2)和技术性收入(TE)产生负的影响。由于基础研究政策目的是通过加强实验基地建设、促进重点学科发展,以提高我国原始性创新能力,在目前我国农业科研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重视发展基础研究可能在短期内对农业科研机构的技术性收入和专利申请产生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