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准回归:科技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研究——以广东省为例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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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机制研究——以广东省为例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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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标准误;*表示0.1的显著性水平;**表示0.05的显著性水平;***表示0.01的显著性水平。

表3是以企业的专利授权量为被解释变量、以政策总数和政策力度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第(1)、第(2)列均是以政策总数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第(3)、第(4)列是以政策力度为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第(1)列和第(3)列为不加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第(2)列和第(4)列为添加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以发现,政策总数与政策力度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当地政府的政策激励越强、企业的创新产出越高(H1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