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以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强度为自变量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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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的演变及效果评价——来自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经验证据》
注:***、**、和*分别表示回归系数在1%、5%、10%的水平上的显著性水平;括号里面的数字为对应的T检验值。下同
运用计量经济模型(1)对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强度的效果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见表7。研究结果显示,在1%的显著水平下,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强度(P)对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技术性收入(TE)、专利申请量(TK2)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强度每增加1单位,技术性收入、专利申请量分别增加0.0046个单位、2.50个单位,而对论文发表数量(TK1)没有显著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总体上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政策对农业科研机构的技术性收入、专利申请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但是对促进农业科研机构基础研究效果不明显,也反映了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中对基础研究的重视程度不够。研究结果还显示,在1%的显著水平下,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研发人员投入(L)和研发资本(K)投入对科技创新产出(TE、TK1、TK2)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但研发人员投入对农业科研机构创新产出的影响程度明显高于研发资本投入的影响程度,表明研发人员投入是推动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科技创新产出的主要推动力。
图表编号 | XD0038409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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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3 |
作者 | 毛世平、杨艳丽、林青宁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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