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马克思在柏林大学法律系学习期间学习课程及教授评语》
来源: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整理[4] (p939-941)
1836年10月,根据父亲的意愿,马克思转入柏林大学法律系。在进入柏林大学后,马克思继续以极大的热情(马克思在家书中将父母的心比作“最仁慈的法官”)跟随法学大师学习法学理论。亨利希·马克思写给马克思的信中也是充满对马克思的鼓励和期望,在其中一封信中说道:“对你说来成为一个律师远不像当年你父亲成为一个律师那样难。”[2](p855)马克思阅读了约·海涅克茨的《民法基础》、安·蒂博的《罗马法全书体系》、萨维尼的《所有权》等法学著作,并把《罗马法全书》的头两卷译成德文。后来又研究了萨维尼论占有权的著作、格罗尔曼的刑法、克莱因的《刑法》、韦宁·英根海姆关于罗马法全书体系的著作、米伦布鲁赫的《关于罗马法全书的学说》和教会法的第一部分即格拉齐安的《矛盾宗规的协调》。马克思还选修了《学说汇纂》等大量法律课程。具体法学课程的学习持续到1839年冬季学期,13门课程有八门是法律专业课程,逻辑学是法律思维训练课程,人类学也是法学辅助课程(详见表2)。从学习时间跨度和教授评语中可以综合判断出,马克思为法学学习所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包括耗费学生时期马克思大量精力和包裹梦想与野心的“柏林大学法哲学建构”(1)。马克思的母亲在信中甚至多次担心马克思因努力学习而可能透支身体健康。而或又如梅林所言:“作为一个思想家,马克思在大学时代就已经独立地工作了。他在两个学期中所获得的大量知识,如果按照学院式的喂养方法在讲堂上点点滴滴地灌输的话,就是二十个学期也是学不完的。”[5](p18)有学者认为马克思一直专注哲学,对法学的兴趣不大。这种观点,至少从学生时期的马克思来看,很难让人信服。
图表编号 | XD003744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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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0 |
作者 | 岳伟、鲍宗豪 |
绘制单位 | 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