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行政审批局模式的三个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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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模式的适用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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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公开发表的文章和部分新闻报道改编而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适应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需要,纷纷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着力克服计划经济条件下条块分割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探索建立政府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外商投资审批手续,为外商来国内投资提供“一站式服务”。加上国家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成为各地方政府普遍建设的、主要进行集中审批的工作窗口和平台”[2]。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设立行政服务中心2912个,初步建立了省、市、县、乡镇的四级便民服务中心[3]。此后,政务服务中心在全国迅速推广,它的一些固有弊端也日益显现,如只是实现了“物理式空间集中”,没有实现“实体集中”,普遍存在“两头跑”“体外循环”和“收发室”等问题[4];增加了人员和编制,提高了行政成本[5];责任不清、监督不力,等等。为了克服这些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探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8年,成都市武侯区率先在全国建立了行政审批局,拉开了我国行政审批局模式发展的序幕。总的来说,我国行政审批局模式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三个阶段:地方政府自主创新阶段、中央层面推动阶段和地方政府试点推广阶段,具体内容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