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阳山县农业经营模式》

《表3 阳山县农业经营模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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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制度整合与路径构建——基于广东省阳山县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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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制和农业经营方式并不是割裂的两部分,而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整体。受经济基础制约的农业经营方式具有调整上层建筑的内在要求,而农业土地制度改革只是手段,其目的在于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阳山县“新四化”的条件一经形成,转变农业经营方式便有了突破口和发展方向,也就自然避免了农业发展土地流转困难、资金周转困难与用工困难三大困境[11]。在农业经营方式上,阳山县初步探索出“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制经营”、“农民变工人”、“委托集体代管”四种农业经营模式。从经营主体来看,形成了种植大户、联合家庭、工商企业等多元化组合形式;从产权性质来看,在坚持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根本前提下,经营权经由市场交易呈现显著不同的形态,家庭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仍是保证产权稳定的重要经营方式,公司化经营可能导致土地用途异化;从收益最优来看,家庭农场、公司化经营效率最高,股份合作社次之,土地租赁收入稳定但不高,且具有招商压力,委托集体代管具有较高风险,存在租赁或撂荒双重可能(见表3)。因此,目前主要扶持对象仍应以家庭农场和股份合作社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