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非公开发行政策文件发展历程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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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定价机制改革效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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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2可知,相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而言,《创业板管理办法》对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限售期规定的组合有较大修改。最为显著的是,《创业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的两种定价方式的定价基准日与限售期,均可能出现两种组合方式。其中,对于定价发行方式而言,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大股东认购的新发行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但对于以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为定价基准日的,适用第十六条第一和第二款,即根据价格区间,新发行股份可以是无限售,也可以是12个月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