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1933年绥远省各县烟款与岁入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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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1937年绥远地区军阀政治与鸦片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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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绥远通志稿》第4册,“卷二十八·岁计”,第164—270页。

再来看绥远各县。1931年,绥远当局制定的全省烟款数目为120万元,分配到各县的数目大致是:萨拉齐县17万元,归绥县16万元,包头县14万元,托克托县10万元,其余各县都在10万元以下,最少的陶林县也有5 000元。(2)1935年《开发西北》第4卷第1、2期合刊中详细刊登了1931—1933年绥远省各县烟亩罚款的收入情况,根据这则资料发现,每年的烟亩罚款并不是在截止日前收齐就可以了,根据当年的财政收支状况和需求,截日之后还可以再以附加费、花费等名义进行补收。这样一亩鸦片田在一个征收年度中至少要收取两次罚款。绥远各县地方财政紊乱,1933年前没有统一的财政预决算制度,1933年1月,省财政厅举行县地方财政会议,整理地方财政,方才明确各县每年的收支状况。(3)根据各县在整理财政之前上交的收支状况,各县“常年收支各款,以丰、武二县为多,年为十四五万元,其次归绥、包头年为十一二万元,五原、临河、凉城、萨拉齐、固阳、陶林年为六七万元,集宁、兴和、托克托、和林、清水河年为四五万元,安北、东胜二县最少,年仅二万余元。全省十八县局收支,以最近三年统计,二十一年度,共为一百一十九万八千余元,二十二年度为一百一十六万八千余元,二十三年度又减六万元”。(4)对比发现,省政府制定的烟亩罚款征收额度,大多都超出了该县每年正常的财政收入。因货币单位的缘故,1931和1932年的烟款中,除了现洋之外,还有旧钞和平旧票折洋,故本文选取都用现洋结算的1933年作为例子,以直观展现各县烟款与岁入的情况。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