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宣统三年 (1911年) 全国岁入岁出总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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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财政预算制度的转型与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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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清史稿·食货六》编列。转引自孙翊刚:《中国财政问题源流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世纪初,清政府迫于压力推行预备立宪,内容之一就是实行政府预算。1908年福建道监察御使赵炳麟上《统一财权整理国政》折,关于预算制,他说:“应由度支部收发,不得各自为计。每年责令各衙门分造概算书及预定经费要求书,送度支部办理,如是则各部财政可一。然后通盘算定,事先预筹海陆军经费应如何指定,京外官薪俸如何平均,振实业,广教育,应如何补助以收其效。”[2]121908年,度支部、会议政务处依据赵炳麟的建议重新议定清厘整顿章程,在度支部奏定设清理财政处,各省设清理财政局,调查1908年出入款项,编制财政说明书。1909年初,提出清理财政的六项措施。1910年,清政府在基本清查各省财政收支的基础上,仿效西方国家制定预决算的新型财政体制,决定试办全国财政预算。宣统三年(1911年)全国岁入岁出总预算表见下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