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清代珠江沿江各级城市数量(宣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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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河水系城市分布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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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72~75,第2269~2370页;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8册《清时期》,第44~51页。

珠江为中国第三长河,其水系主要由西江、东江和北江构成,支流众多,总流域面积达45.36万平方公里。清代,珠江水系有府级城市30个(西江水系城市22个,北江水系城市5个,东江水系城市1个,珠江三角洲2个),其中有桂林、广州两个省会城市;另有县级城市158个(西江水系115个,北江水系15个,东江水系11个,珠江三角洲17个),由于部分府城与县城同城而治,故而扣除附郭县之后,珠江水系各级城市数量为169个(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