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城市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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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水平与水资源利用效率的关系研究——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为例》
根据熵值法,计算得到2016年珠三角城市群的综合城市化水平(表3),再参考方创琳等[3]修正的“S”曲线和周一星[22]对城市化发展水平等级的划分方法,本文将珠三角城市群划分为4类:高城市化水平城市(广州市和深圳市)、较高城市化水平城市(珠海市、佛山市和东莞市)、中等城市化水平城市(惠州市、中山市和江门市)以及较低城市化水平城市(云浮市、肇庆市、清远市、阳江市、汕尾市和河源市)。珠三角城市群的综合城市化水平平均值为0.2197,处于较低质量的城市化发展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14529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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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20 |
作者 | 曾惠、鄢春华、黄婉彬、林倩云、余雷雨、邱国玉 |
绘制单位 |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与能源学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与能源学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与能源学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与能源学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与能源学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环境与能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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