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LC)与土地利用程度综合指数(La)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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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级道路对玛纳斯河流域土地利用与景观格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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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河流域1976-2015年综合土地利用动态度(LC)高速与国道(1.40%)>省道与专道(1.26%)>县道与乡道(1.22%)>玛纳斯河全流域(1.01%)(表2);土地利用程度综合指数(La)在1976-2015年间增加明显,高速与国道增幅(52.70)>县道与乡道(38.96)>省道与专道(33.20)>玛纳斯河全流域(28.38),表明近40年间玛纳斯河流域道路周边整体土地利用变化速度及开发程度要远高于全流域,道路对缓冲区内土地利用变化的驱动作用较为明显;同时高速与国道对缓冲区内土地利用的综合影响最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