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宣统三年《转本底账》业务类别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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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山西商人在京师的金融经营——对宣统三年京师《转本底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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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依据宣统三年正月吉立《转本底账》编制;(2)“行当铺号”后数字为“借贷次数”;(3)有些相似行当,并未相加和合并。

(4)该字号采取“预先约定利息,与本金对应归还”的方式,因此,其毛利润率基本等于其利息率,表现在账面的利率为10%~20%,取平均值,2则半年内毛收益为3000~5000两,一年则为8000~10000两。按照一般情况,没有特别的支出,年纯收益则在5000两左右(总收益的60%,为普通,见表1、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