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民国初期三年全国公私银行的纸币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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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发行主权从旁落到回归:近代纸币领券制度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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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献可.近百年来帝国主义在华银行发行纸币概况[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59.

中交两行在领券活动制度化之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市场份额,纸币发行占比从成立初期的3.52%一路飙升至1914年的75.56%(表2),这也成为领券制度顺利推行的保障。1915年11月,财政部命其他新式银行与中国银行签订钞券领用合同,向中国银行领用兑换券,中国银行开始作为国家银行向市面推行国家银行纸币领用制度,这是领券活动由国家银行开始推行制度化的肇始。北洋政府《取缔纸币条例》中规定,清末时期曾获准发行纸币的商业银行向中国银行订立领用兑换券合约,已发钞券在期满后全部收回;非特许发行行以近三个月发钞平均数为限不再增发,另需定期收回所发纸币;新设银钱行号不得发行钞券,明确了中国银行作为纸币发行的主体地位。交通银行于1917年起开展领券活动,作为中央政府设立的国家银行,交通银行享有同等的发钞权。中交两行作为国家银行虽被北洋政府视为解决自身财政危机的金库,但在政府支持下,中交两行以国家银行的形象成为领券制度推行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