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中央政府纸币发行集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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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发行主权从旁落到回归:近代纸币领券制度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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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发钞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农工银行、中国通商银行、中国垦业银行及四行准备库。资料来源:千家驹,郭彦岗.中国货币演变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15。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1928年颁布《中央银行条例》、《中央银行章程》,1928年11月在上海设立中央银行,标志着中央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理机构正式成立,自此,领券制度由非正式发展转为中央政府控制下的正式发展道路。中央银行沿用中交两行领券六四制准备金成分,利用中央政府统治力在全国各地十足兑换中央银行兑换券,1929年向中央银行领用兑换券的领用行已甚众。此外,中央银行利用南京政府财政部力量在民族工商业及军饷中强制推广本行兑换券,数年间中央银行领券活动颇得市场信任,信誉与中交两行并无轩轾。南京政府颁布多项货币金融法规,逐步限制其他商业银行和旧式银钱业的纸币发行权,将货币发行集中在中央政府手中,到1936年,中、中、交三行纸币发行占比达75.98%(表3),不断削弱商业银行纸币发行地位,近代货币主权得以垄断在中央政府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