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互联网+农业”对企业竞争力影响的估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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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农业”背景下农业企业竞争力提升问题研究——基于农业上市公司样本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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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上显著,括号内容为T值。下表同。

表7显示了前文假设H1的检验结果,其中列(1)是关于假设H1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互联网+农业”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互联网+农业”对企业竞争力有显著正向影响,在行动计划实施下“互联网+农业”显著提高了农业企业的竞争力,假设1得到支持。列(2)进一步检验了2013—2014年行动计划推出前农业上市公司实施“互联网+农业”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结果表明“互联网+农业”的回归系数为正,对农业上市公司竞争力有正向影响,但影响并不显著。列(3)为2015—2017年行动计划推出后“互联网+农业”对农业上市公司竞争力的影响。对比列(2)可发现,在政策环境影响下“互联网+农业”对企业竞争力的正向影响进一步增强,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在政策推动下,“互联网+农业”对农业上市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作用不断加强。综上,假设H1得到验证,“互联网+农业”对农业企业竞争力有显著正向影响。此外,从控制变量看,存在两职兼任的农业上市公司竞争力偏低;产权对农业上市公司影响较为显著,具体表现为非国有控股的农业上市公司竞争力偏高;股权集中度高的农业上市公司竞争力更强;其他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度越弱,农业企业的竞争力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