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网络垄断环节投资监管的主要方法》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Ofgem(2010)[12]、FERC(2012)[13]、EU(2014)[14]、ICER(2015)[15]、Konstantin et al.(2015)[16]、FRA and DOT(2016)[17]、ORR(2017)[18]、ACCC and AER(2018)[19]、王磊(2016)[20]等资料整理。
我国网络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和投资监管都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的投资核定方法和手段,难以从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监管的角度对投资的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审慎性进行深入审查,从而无法对企业的投资行为形成有效激励和约束。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在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投资和价格监管时,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投资监管方法和手段,如标杆法、监管测试、合理性测试、投资审查、可行性分析、需求分析、风险评估等方法,其中部分内容值得我国借鉴。(见表1)此外,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的监管成本会计制度,造成定价成本监审过度依赖通用企业会计准则。但两种会计制度的目标导向完全不同,导致投资监管结果也存在显著差异。前者更侧重于对投资合规性的事后认定和计入,后者则侧重于对投资有效性和经济性的审核。过度依赖通用会计准则进行定价成本监审和投资监管,可能会产生两个负面效应:一是赋予监管者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扩大监管者和受监管企业间讨价还价的空间,诱发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和监管者的寻租行为;二是有可能高估有效资产规模,造成企业投资行为的扭曲和政府定价偏高,从而损害消费者利益。
图表编号 | XD003512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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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王磊、伍业君 |
绘制单位 |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党校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