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具体协变量对限购政策是否颁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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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限购”对住房价格的动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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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上文对于实证回归的结果给出了考虑现实情况的解释,但70个大中城市是否实施限购与实施限购的时间显然不是随机的,因此,本文考虑使用多期DID方法。按照“国十条”的意见,选择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基本上都属于房价过高或房价涨幅过快的行列。因此,需要注意的是,70个大中城市中一些城市由于初始条件存在差异,如并非位于经济发达地区、不存在贸易口岸等,即使未实施限购政策,也可能比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具有较低的房价涨幅,因而初始条件的差异可能导致样本选择性偏误问题。Rosenbaum(1983)提出的PSM方法提供了一种可以有效克服上述偏误问题的“反事实分析”框架,引入能够影响限购政策是否颁布的协变量,运用logit模型估计倾向得分值,其后再选择合适的匹配方法进行匹配,最后基于匹配结果测算限购政策对于房价波动的平均处理效应。参照以往的文献研究,本文选择体现城市特征的协变量主要包括各城市所在省份的工业增长率(iav)、各城市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累计同比(pfi)、各城市住宅类用地供应土地数量当月值(sl)、是否是直辖市及省会城市(d3)、是否是500—1000万及以上人口城市(d4)以及是否同时存在高铁和飞机场(d5),具体的协变量对于房价上涨的影响估计结果见表3(以新建住宅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