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政府回应性的相关变量选取与赋值》

《表3 政府回应性的相关变量选取与赋值》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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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治理的回应性陷阱——基于东三省“地方领导留言板”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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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实回应层面,根据政府是否回复和解决公众留言所反映的问题,将政府的回应分为“回应”“未回应”两种情形,并将“回应”情形细分为公众诉求问题得以“解决”“解决中”“未解决”三类。若公众的建言被采纳,咨询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结果,或求助与投诉的问题得以消除或缓解,即视为公众诉求被“解决”;若公众所反映问题还在调查、协调或处理过程中,则视为“解决中”;在上述情形之外,若公众的诉求未得到政府支持,则视为“未解决”。在此基础上,从价值回应角度出发,根据政府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是否进行原因解释、心理补偿(包括给予建议与措施弥补两种方式)和结果协商,进一步划分出三种“解决”类型、五种“未解决”类型(参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