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非合作下的上下游政府的成本与收益关系Tab.6 The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governments'cost-benefit under the non-

《表6 非合作下的上下游政府的成本与收益关系Tab.6 The upstream and downstream governments'cost-benefit under the non-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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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成本—收益的长三角地方政府的区域合作行为机制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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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前,苏浙两地政府以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为焦点展开的利益博弈,形成了上游受益,而下游受损的非均衡状态。吴江和嘉兴同处澜溪塘流域,流域的不可分割性、水污染的外部性使得两地政府均有采取“治理”行为策略的可能性,而本地经济利益诉求又使其具有“不作为”的倾向,因此在初始的静态博弈模型中就形成了四种可能的收益结果(图2)。由其收益矩阵可知,无论下游采取“治理”(即合作)或是“不治理”(即不合作)策略,上游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都是“不治理”,博弈的均衡解就是(不合作,合作),也就是说上游政府“搭便车”享受下游治理形成的环境效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增长,却把环境治理成本转嫁给下游,而下游政府又不得不承担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成本,在此过程中还会失去部分发展机遇。因此,在这种非合作状态下,上下游政府的成本收益关系如表6所示。上游的吴江市能得到印染企业发展给地方所带来的就业及经济效益,其所需支付的成本主要是用于本地污染治理所需支付的成本;而下游的嘉兴则不仅需要为自身的环境保护承担责任,还需要为上游的不作为导致的水环境恶化而付出努力,同时其经济发展也受到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