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基于税负滞后的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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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与企业创新——基于企业税负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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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解释变量Ctaxi,t表示公司i在第t年的流转税税负,本文以企业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之和计算企业总的流转税税负,为了考察政策对企业流转税税负较长时期的影响,我们也将Ctaxi,t分别推迟一期、两期和三期加入回归模型;其余变量含义与式(1)完全一致。我们关注的重点在于实施“营改增”Policyi,t的系数符号及其显著性。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第1列中变量Policy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营改增”之后确实出现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王玉兰和李雅坤,2014;诸葛丹,2013)。可能的原因是,部分行业适用增值税税率过高、固定资产更新周期较长、中间投入比率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有限性和获得增值税抵扣发票存在困难等因素,致使“营改增”政策反而提高了服务业企业的税负。但是,我们发现,变量Policy对推迟一期和两期的流转税税负的影响均不显著,而且估计系数逐渐变小,这说明随着政策实施的深入,“营改增”使得税负增幅呈现下降的趋势,同时,Policy对推迟三期的流转税税负的影响由正转为负,虽然不显著,但这也说明随着政策的全面铺开,减税效应开始逐渐显现。因此从长期来看,“营改增”具有减税作用,假设1得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