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基于客户数量的分组检验 (因变量“ln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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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性质、审计师行业专长与审计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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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双尾检验);括号内为按公司聚类的异方差-自相关稳健标准误。

表4和表5给出了按控制权性质(SOE1)分组检验的结果。从表4(1)组中可以看出,在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时(SOE1=1),按市场份额衡量的审计师行业专长(IMSik)的系数为0.985***,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表明随着行业市场份额的增加,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师收取了更高的审计费用;表4(2)组中,SOE1=1时,IMSik-rank的系数为0.101***,也即按照市场份额认定的专长审计师(IMSik-rank)也比非专长审计师收取了更高的审计费用。以上结果表明审计定价中存在行业专长溢价,给出了支持假设H2a的证据。表5(3)组、(4)组中,在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时(SOE1=1),按客户数量衡量的审计师行业专长(IMSik)、按客户数量认定的专长审计师(IMSik-rank)的系数均不显著,不支持专长审计师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收取了较高的审计费用,也即不存在行业专长溢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是否存在行业专长溢价的证据不够一致,可能的原因在于:(1)行业专长计量方法的差异;(2)样本选择的问题;(3)模型设定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