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散乱污”企业分类管控类型》
对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散乱污”企业,需要从环境、经济和社会角度综合评估企业治理价值,找出企业环境问题的症结,判断是工业布局不合理还是污染治理设施与排污能力不匹配,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帮助解决环境治理方面的困难,提高绿色发展能力。如果企业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和污染治理工程基础,则允许企业通过设备升级、原址搬迁等手段,对标先进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如果单个企业经济实力不足,环境治理成本高于企业承受能力,但这类企业对当地的经济、就业等方面都具有显著影响,或者与上下游产业关系紧密,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政府应当对这类企业统筹规划,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扶持,通过企业重组、统一入园等手段,提高治理技术水平、完善治理设施,使这部分企业走上绿色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图表编号 | XD00259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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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5 |
作者 | 智静、乔琦、李艳萍、孟立红、赵若楠 |
绘制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