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开展的活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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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同抑或求异: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过去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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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多部门、多类别的评估工作,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效能,英国在1997年成立了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由其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标准进行评估,确保高等教育机构名副其实。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作为一个慈善机构和公司,其理事会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高校人员、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成员、学生及其他团体成员构成。它的出现改变了各类评估的分散治理状态,将机构审核与学科评估(苏格兰的学科评估除外)收归旗下,加速了质量保障的指标化发展。由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牵头开发的“学术规范体系”成为高等教育机构实施内部质量保障的基础,也是各类外部评估的组成部分,它为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了一套被广泛认可、便于实践的参考框架。2012年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发布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取代原先的学术规范体系。该标准由3部分、19条期望组成,陈述了“高等教育提供者的自我期待”与“学生对高等教育的期待”。随后,2014年发布的高等教育治理标准阐述了大学善治的核心价值、原则与基本要素。需注意的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在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士所涉及的业务范畴略有不同,如表2所示。尽管如此,它在“质量标准”、“学位授予权的认定”、“私立教育机构的评估方法”、“跨国教育的审查”、“骨科委员会审查”、“教学卓业框架”等方面的监督或评估作用还是覆盖了四个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