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主模型分析:水信息披露、机构投资者异质性与企业价值——来自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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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信息披露、机构投资者异质性与企业价值——来自我国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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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变量定义同表1,() 内为t值,***、**、*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由于样本企业水信息披露水平普遍较低,为进一步分析水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作用机理,本文又将全样本分为低水平披露组与中等水平披露组(1),并分别代入主模型(1)进行分析,结果如表2第三、四列所示。水信息披露由低水平提升至中等水平后,其对企业价值的负向影响的显著性由1%下降为10%,但由于中等披露组样本相对较少,又缺乏高水平披露组的对照,因而,无法证实检验随着企业水信息披露水平的不断提高,水信息披露水平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是否将发生显著变化。另外,考虑我国企业产权特性,本文还将样本进行了国企与非国企的对比分析,研究结果(表2第五、六列)表明,无论是国企还是非国企,水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但非国企水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系数绝对值更大,可见,其他条件不变时,相比于国企,非国企水信息披露对企业价值的负向影响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