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指导教师在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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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环境中影响学前教育师范生职业意向的因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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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还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等教育机构的教师。也就是说,幼儿园在编教师享受与普通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他们的工资、职称会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和教学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升。这部分教师有着强烈的进取心和稳定的职业情怀,所以,在编指导教师能带给实习生更多的积极体验。正如实习生所说:“指导老师(在编)对幼儿教育事业的热爱深深感染了我。”令人遗憾的是,调查中仅有30.2%的指导教师是在编教师(见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