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体育服务活动绩效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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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视野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社区化供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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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是持续推进农村公共服务社区化供给和提升供给质量与效率的保障。调查显示(表6),对农村体育社团组织服务活动的效果评价方式主要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45.56%)和不进行考核(33.33%)。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1)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评价多处于自发或半自发状态,指标内容设计多是基于各部门的自身利益考虑,各项指标重有形轻无形、重任务完成轻效果评价、重定性轻定量,且差异性很大。(2)评价主体单一。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服务绩效的评价以服务生产部门内部评估为主,缺乏公众参与和第三方考评,尤其在政府内部,大多是上级对下级评估和部门自我评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于自身集团利益,难免会“扬长避短”、模糊主体责任、操作简单随意,过程流于形式,对于信息的内容与公开范围进行人为筛选,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监管追惩机制。(3)操作管理缺乏规范性。当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活动的效果评估多处于自发或半自发状态,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没有规范、统一的指导文本,大多以目标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呈现且内容与评估构建等多是部门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量身定制,量化内容较少、客观公正性不足且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实际操作过程中方法不同且随意性大,考核流于形式或不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