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体育服务活动的决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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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视野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社区化供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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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的公众参与是实现公共服务供需对接的有效途径和提高公共服务效益的有效保障。从访谈中了解到(表5),体育服务活动的决策形式主要为乡镇政府机关和村领导决定(44.55%),还有相当一部分人不知道由谁决策(23.27%)。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1)参与决策机制不完善。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供给决策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农村地区还在不同程度上沿袭着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政府对农村社区的管理呈现出高度集权、家长制作风,职能边际模糊,以“管理人”的决策模式替代居民的民主决策。(2)村民缺乏主动参与意识和能力。受小农意识影响,村民在表达其公共体育需求偏好时缺少动力,“搭便车”“事不关己”心理比较严重,对政府强制性的供给是一种本能的服从,很少主动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决策,同时受自身文化素质影响,村民很难准确、及时地表达对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的需求。(3)信息获取量不足。政府部门既是农村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者,也是农民公共体育需求表达的接收者,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受“官本位”和等级、特权思想影响,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在进行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决策时往往出于“政绩”“面子”“形象”等个人利益的考虑,从主观上对各种“不利”信息采取筛选式传递和被动回应,从而造成村民信息不对称,制约了其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