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统计 (“/”为数据欠缺)》

《表4 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统计 (“/”为数据欠缺)》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权利认同》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过去片面地强调一个法院的案件陪审率,以为其与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这其实是一种不科学的政绩观,违背了司法运行的基本规律(2)。司法实践中,针对陪审程序的启动问题,人民法院的决定权过大,忽略了利益攸关的案件当事人。极而言之,如果真如制度设想的那样,人民陪审员制度有监督法院、制约法官的功能,法院和法官怎会主动为自己套上笼头?案件陪审率的行政考核指标,虽然会敦促法院适用陪审制审理案件,但并不能起到防止“陪审走过场”、“陪审形式化”的问题。易言之,人民法院在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时候,并没有站在一般民众、人民陪审员和当事人的权利角度来思考问题,更多的是在完成任务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