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法制性礼金治理安排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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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礼金治理变迁:轨迹、特征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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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赠送和收受礼金行为的性质,中国国家公职人员赠送和收受礼金行为区分为三种性质:即合法行为(正常礼尚往来范畴或符合规定的赠送和收受礼金行为);违纪行为(违反了党纪政纪规定的赠送和收受礼金行为,如赠送或收受了明显超出礼尚往来范畴抑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认定的行贿罪和受贿罪)。为预防和惩处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赠送和收受礼金行为,保障廉洁从政,廉政机关颁布和实施一系列法制性治理和行动式治理举措。[4]法制性治理是一种常态化的治理方式,表现为以正式制度为依据开展礼金治理;而行动式治理是一种运动式的治理方式,表现为对违纪赠送和收受礼金行为不定期式的监督和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收受礼品礼金成为廉政从政的重要内容并加以规范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情,[5]鉴于中国礼金治理安排集中在预防和惩治违纪赠送和收受礼金行为,因此本文聚焦法制性礼金治理安排及其变迁,主要治理安排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