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和民族地区平均家庭规模比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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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以来民族地区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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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本表数据由1990年、2000年、2010年全国第四、五、六次人口普查分县资料以及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分县资料加工整理所得,以下各表资料来源除特别注明外同此。

家庭户规模即家庭人口数量[19]。如表1所示,1990-2010年,民族地区家庭户规模不断缩小。1990年,民族地区4人以上家庭户比重达64.3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5.43。2010年,民族地区4人户下降至33.22%,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1990年至2010年,单人户和2人户比重分别上升12%和8%,4人户和5人户比重分别下降7%和6%,其余家庭户规模变化较小。按照2015年1%人口抽样数据显示,中、大规模家庭户的比重略有上升,而小规模家庭户比重略有下降,这可能与抽样数据有关,但也证实了民族地区小规模家庭户为主的态势没有发生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