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0年与2000年全国与民族地区二级家庭构成比重(单位:%)》

《表2 2010年与2000年全国与民族地区二级家庭构成比重(单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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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普”以来民族地区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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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本表2000年数据来自周福林.我国家庭结构的统计研究[J].经济经纬,2006,(2):90-92.2010年数据来自王跃生.当代家庭结构区域比较分析———以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J].人口与经济,2015,(01):34-48.

家庭结构即居家生活单位的类型及其构成,该指标反映了一定时期家庭成员的居住偏好、关系特征和家庭功能。如表2所示,2000年民族地区核心家庭占比较高,尤其是宁夏和新疆等地区,核心家庭比例显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民族地区核心家庭所占比重下降,但仍然是最主要的家庭类型。2000-2010年,民族地区夫妇二人家庭户和单人家庭户所占比重大幅度上升,但西藏、甘青民族地区与西南民族地区仍然保持着较高的三代以上直系家庭比重,说明该地区仍保持着多代人聚居的生活习惯。此外,2000年至2010年隔代家庭比重也呈上升趋势,这可能与家庭人口迁移和家庭人口老龄化等原因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