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合理界分——在生态文明视角下重新审视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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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合理界分——在生态文明视角下重新审视污染环境罪》
二是行为犯或结果犯的认定。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认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时,采用的是行为犯。而在认定污染环境罪时,却有不同的认定标准。3号案例中法院裁判理由为行为人所倾倒的废液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量大幅超出山东省的相关标准,导致环境严重污染,是危险犯的认定规定;7号案例中,无论是公民伤亡,还是财产损失,这些都是实害结果,是结果犯或者是侵害犯的表现。
图表编号 | XD00228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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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30 |
作者 | 彭璞 |
绘制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