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类型化视角下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
就归责原则来看,笔者认为实施符合环境行政管理要求的“拟制型”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实施不符合环境行政管理要求的“拟制型”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实施符合环境行政管理要求的“实质型”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实施不符合环境行政管理要求的“实质型”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2116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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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5 |
作者 | 王雨彤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