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类型化视角下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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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争歧、反思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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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归责原则来看,笔者认为实施符合环境行政管理要求的“拟制型”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实施不符合环境行政管理要求的“拟制型”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实施符合环境行政管理要求的“实质型”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实施不符合环境行政管理要求的“实质型”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人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