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污染环境罪拘役刑适用二元逻辑回归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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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司法样态透视——基于刑事判决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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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知,未遂、认罪认罚悔罪、情节轻微自变量的P值大于0.05,对是否判处缓刑并不会产生显著影响。而退赃、从犯、自首、坦白、赔偿损失、采取修复措施/缴纳修复金、预缴罚金、情节、立功、初犯偶犯、累犯前科劣迹、检察公益诉讼等自变量的P值小于0.05,对是否判处缓刑会产生显著影响。其中,退赃、从犯、自首、坦白、赔偿损失、采取修复措施/缴纳修复金、预缴罚金的回归系数为正,会对是否适用缓刑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而情节、初犯偶犯、累犯前科劣迹、检察公益诉讼的回归系数为负,会对是否适用缓刑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关系。与理论预期不同的是,立功作为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在实证分析中表现出了对缓刑的负向影响,即出现立功情节会降低适用缓刑的机会。出现这种差异的原因可能在于反向情节的相互作用,在全部适用缓刑样本被告人中共有50名被告人具有立功情节,多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或无证经营工厂,作为公司实施污染环境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或者无证工厂的实际负责人,因对污染环境犯罪的实施具有决策性等决定性作用,考虑其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在反向情节相互作用下,法官在决定刑罚适用时未适用缓刑。考虑到样本的特殊性,在回归分析中立功表现出的对适用缓刑的负向影响,虽与理论预期相悖,但与个案具体情况具有契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