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有效合规”的实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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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合规的刑法激励及其本土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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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较为宽泛的概念,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我国的企业大小不等、财力不一、业务不同,规模也千差万别。在规模上,存在名列世界五百强前列的大型央企、资产雄厚的上市公司,也存在小规模的各种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在业务上,分布于三大产业,如粮油企业、建工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等。对不同实力、规模、业务的企业,要求以相同的有“效合规标准”是不公正也不现实的。企业合规需要高投入,制定合规计划、保障合规机制的运行均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资源、服务费等成本,高昂的成本无疑会使得原本处于资金困境的小型企业雪上加霜。为此,结合国内现状,以建立有效的企业合规刑事化标准为目的,以契合本土为要求,提出“有效合规”二阶层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