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TPP与其他FTA实质性改变标准分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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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区域一体化协定的模式探究——基于亚太地区FTA原产地规则比较》
资料来源:同表1。
表5中,中国的FTA限制性指数达到4以上主要有中国-智利FTA,中国-新西兰FTA、中国-澳大利亚FTA,中国-东盟FTA,中国-新加坡FTA,尤其是中国-智利FTA限制性指数高达4.53,主要原因是标准运用上基本使用单一标准,而且区域价值成分严格于其他FTA,中国-智利FTA区域价值成分临界值大于40%的条款占41.5%。另外,从微量条款方面也可以看出中国-智利FTA原产地规则限制性程度较高,要求非原产材料的占比不得超过8%,这一标准仅次于NAFTA、东盟-日本的7%,高于TPP及美国-韩国FTA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20645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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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2.25 |
作者 | 吕越、金泷蒙、沈铭辉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