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庭审实质化压力下的制度系统性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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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压力下的制度异化及裁判者认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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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我们看到,一方面是庭审实质化制度改革对裁判者认知力提出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是裁判者的心证能力仍然停留在法定证明水平。于是,随着对裁判起决定性作用的案件事实问题的不确定性的陡然增加,必然出现由上述认知力矛盾加剧而反向导致的庭审制度系统性异化。这一制度系统性异化涉及从庭前阶段到庭审阶段、再到判决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下面,将以上述各阶段的主要改革制度,包括庭前阶段的证据移送制度、庭审阶段的证人出庭制度和重新鉴定制度、以及裁判阶段的当庭宣判制度为对象,就这些制度的异化原因、结果、类型及发生规律等问题展开分析(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