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庭审直播主要制度性规范》
其四,网络信息安全监督。(1)信息安全。在联网状态下,即使当事人的隐私信息经过了技术过滤,也不能避免被泄露的重大风险。此外,随着人工智能在图像识别技术上的应用,人脸与声音文件不仅将成为重要的个人信息来源与其日常经济活动紧密关联,也可能被应用到国家安全、军事等领域。网络信息安全已不仅是归档与存储管理严格与否的问题,还可能成为日后对大规模人体数据进行非法侵害的安全隐患。(2)舆情反馈。庭审公开以有典型意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重点。尽管在已直播的上百万次庭审中尚未形成过一起“舆情事件”,但这不代表没有人对直播发表网评异议,引导或煽动网民的舆论走向。对此,有必要通过以案评案宣传法律,并建立直播的舆情风险评估机制,积极了解民意。
图表编号 | XD0016585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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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10 |
作者 | 江国华、李鹰 |
绘制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