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高等教育法》司法适用的频次分布表》
从法院适用该法于裁判文书上的分布位置看,其适用发生在法院释法说理阶段的频次明显高于出现在裁判依据部分的频次。即便作为裁判依据,样本中也并无一例单独适用的案例,而是与《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等其他法律规范配合适用。可见,实践中法院常借该法为判决结果的妥当性“背书”,而较少将其作为“依法裁判”中的“法”,附随援引现象的突出表明《高等教育法》司法适用的独立性不强,冲淡了法律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直接约束力。
图表编号 | XD0022856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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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0 |
作者 | 陈洪磊 |
绘制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