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资产可抵押性对境外居留权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影响》

《表5 资产可抵押性对境外居留权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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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居留权、可置信承诺与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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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抵押资产是企业取得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信任的关键性资源。Campello和Hackbarth(2012)认为,在企业面临如破产等资金困境时,可抵押资产可提高企业的偿付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有助于获得债权人的信任;Firth等(2012)发现,可抵押资产可降低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减少市场摩擦,进而提高企业的融资水平;李青原和王红建(2013)则进一步发现,在货币紧缩政策下,当企业自身现金流较低但投资机会较好时,资产的可抵押性越高,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小,越有助于企业投资。不难发现,较高的资产可抵押性可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实现投资机会和企业价值,有助于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当企业的可抵押资产较多时,拥有境外居留权的企业家难以及时将可抵押资产变现“转移”至国外;而较低的资产可抵押性缺乏保障力,更易引起利益相关者的“不信任”,进而加剧境外居留权企业家“跑路”带来的信任危机。因此,基于前面的理论逻辑我们预期:当资产的可抵押性较低时,境外居留权企业会通过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来缓解利益相关者的不信任。借鉴李青原和王红建(2013)的做法,资产可抵押性的计算方式如下:资产可抵押性=(货币资金+0.715×应收账款+0.547×存货+0.535×固定资产)/资产总额。根据企业的资产可抵押性是否低于行业中值,我们将样本企业分为以下两组:当某企业的资产可抵押性低于行业中位数时,将其归为资产可抵押性低的一组;反之,将其归为资产可抵押性高的一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